近日,泾川县法院法警大队紧密配合市中院,依法规范履职,成功处置了一起突发事件。
2016年11月4日上午,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泾川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完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一案。庭审休庭后,在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出审判法庭过程中,受害人家属情绪失控,大哭大闹不愿退出审判法庭,欲质问被告人,市中院值庭法警制止时,与受害人家属撕扯在一起,旁听的三十余名不明真相群众随即现场起哄,情势十分危急,如果处置不当会使矛盾激化。现场指挥的市中院副处级法警高永宏同志沉着冷静,首先安排值庭人员将被告人转移到安全的羁押室看管,然后指挥安检法警与泾川县法院全体法警控制带头起哄的受害人家属,疏导疏散不明真相的旁听群众,并及时向市中院领导汇报。泾川法院法警大队负责人也及时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启动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在此过程中受害人母亲由于情绪激动诱发疾病,突然晕倒在地。在市中院领导和泾川法院院长冯乃元的具体指挥下,高永宏同志带领现场处置法警及时采取急救措施,一方面引导受害人其他家属拨打急救电话,一方面耐心说服教育不明真相的旁听人员,后急救人员及时到场抢救,使受害人母亲转危为安。通过现场法警的耐心说服教育,旁听人员有序退出审判法庭。
这次突发事件之所以能够及时顺利成功处置,与市中院和泾川县法院的坚强领导,现场指挥员的临场沉着冷静、机智灵活、依法处置,参与现场处置的市县两级法院法警紧密协作配合密不可分,也展示了近几年全市法院法警训练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