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干警职业责任感和尊荣感,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我院以整改近期省委政法委对我院执法检查中指出的问题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干警工作期间着装仪表和行为举止,严肃整顿仪容风纪,促进司法作风改进。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积极组织立案庭、速裁庭、办公室、法警大队等窗口服务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司法礼仪规范和省委政法委《关于全省执法检查工作的通报》,对通报中指出我院窗口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未着制服的问题深入剖析、深刻反省,强化干警对规范司法礼仪重要性的认识,使大家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着装规范和行为仪表,切实改进司法作风。
二是规范着装,注重细节。要求全院干警上班期间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穿着审判制服,佩戴统一的身份标识胸牌,做到服装整齐洁净,仪表端庄得体。审判制服不得与非审判服装混穿;不得在立案、信访大厅、审判庭等公开场所当众更换制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外露衬衣下摆,不得穿与制服不相称的鞋子;女法官不得佩戴项链、耳环、手镯等饰物,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染彩甲,男法官不得留长发、剃光头等。
三是加强督查,严肃风纪。坚持“有制必依、施制必督、违制必究”原则,将规范司法礼仪纳入日常管理,强化督查。由纪检组采取不定期检查等形式,加强对干警在着装、语言、行为上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影响法院形象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庭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纪检组长分别给予提醒谈话或通报批评。
四是内外兼修,树立形象。严格落实首问负责、服务公开、信访承诺、文明接待等诉讼服务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现象;严格规范庭审行为和执行行为,注重司法礼仪,始终坚持不偏不倚、居中裁判和依法文明执行,树立人民法官严肃、公正、理性的良好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