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县农村土地征用纠纷、房屋拆迁纠纷及涉及小康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各类纠纷层出不群,这些问题不仅关乎农民切身利益,更关乎新农村建设的大局。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全县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既是深入实施“三二一六”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五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更是加快我县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职责。去年以来,灵台县人民法院党组切实强化为民服务意识,紧紧围绕促进新农村建设这一重点工作,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实施送法下乡活动,并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依法妥善解决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在化解民众纠纷的过程中,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为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今年年初,灵台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受理原告王XX诉被告白XX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后,了解到案件系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引起的双方当事人纠纷,而且类似问题在该村还有多起。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和它的特殊性,该庭经汇报法院党组之后,决定进行巡回审理,现场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