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上午9时,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一危险驾驶二审案件。本次庭审让旁听群众耳目一新的是在法庭调查阶段,经上诉人申请,法庭依法通知甘肃省老科协卫生分会一名医学专家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本案四份鉴定意见提出质疑,为法官甄别鉴定意见提供参考意见。这是最高人民法院 “三项规程”试行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案件首次依法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参与庭审的有益尝试。
被告人梁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梁某某以血样中酒精含量鉴定程序违法、结论存疑为由提出了上诉,并在开庭前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由于司法技术鉴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程序性,且鉴定结果直接关系被告人罪名能否成立。为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确保公正审判,市中院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相关要求,依法通知侦查人员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庭审过程中,侦查人员就血样提取、封存、保管、送检过程进行了详细阐述,有专门知识的人就血液中酒精含量的鉴定方法及血样送检时间、保管时间、采血容器对鉴定结果的影响进行了专业知识解答,以上人员均接受上诉人、辩护人、检察人员的交叉询问。通过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参与庭审发表意见,为法庭查明事实,依法采信证据,确保对被告人准确定罪量刑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也是我院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的生动体现。
本次庭审,是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一个缩影。 “三项规程”试行以来,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紧围绕刑事制度改革,坚持边行边试,稳步推进,办案时间向庭审倾斜,办案标准向庭审看齐,诉讼资源向庭审集中,为全面落实“三项规程”积累了工作经验。截至目前,按照“三项规程”审理案件52件,证人出庭作证13人次,被告人刘某某贩卖毒品等12件案件召开了庭前会议,被告人田某某贩卖毒品等2件案件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被告人王某某寻衅滋事等6件案件通知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律师辩护率保持在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