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8日,市中院对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余军军犯故意伤害(致死)罪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余军军因犯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该案系反家暴法施行后我市法院宣判的首例家庭暴力刑事犯罪案件。
被告人余军军系平凉市崆峒区西阳回族乡清明村二社农民,近几年常因家庭琐事对其妻实施家庭暴力,夫妻关系不睦。2015年9月4日,被告人余军军因琐事在家中拳打脚踢妻子马某某。次日晚,被告人余军军陪同马某某到平凉市崆峒区西阳乡卫生院就诊,医生检查后建议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9月6日9时许,被害人马某某在被告人余军军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马某某符合腹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回肠破裂继发弥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死亡。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军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余军军不能正确处理夫妻之间因琐事发生的矛盾,采取暴力手段连续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全身六十余处不同程度的损伤,且殴打被害人后未及时采取积极救治措施,贻误了救治时机,导致被害人被伤害后第三天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其犯罪情节恶劣,可从重处罚,但考虑其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每年约有10万个家庭因为家庭暴力而解体;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受害者大多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破坏家庭和社会稳定,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严重问题。反家暴法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该法实施后,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而是国家、社会都要管的“公务事”,对在全社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为人民法院制裁家庭暴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将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预防、惩戒家庭暴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