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执行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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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执行难案件


来源:灵台县法院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3/6/5 5:07:10 阅读次数:2433

今年以来,灵台县法院调整执行工作思路,以执行信访、执行难案为工作重点,全体执行人员锲而不舍,顽强拼搏,一些信访执行难案得到圆满执行。杨小龙与曹同秀一般人格权纠纷一案的执行就是个缩影。

2010829,灵台县百里乡农民曹同秀在本社伐树时,未设路障及标志,杨小龙骑摩托车从东向西行驶,途经该社时被曹同秀砍伐的树木砸伤,致身体高位截瘫,诉讼至灵台县法院。经判决由曹同秀赔偿杨小龙所花医疗等费用259575.42元。该案执行标的大,执行中,被执行人全家外出下落不明,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人急需用钱看病,多次被家人抬到法院督促执行。执行干警多方寻找执行突破口,依法冻结并划拨了被执行人曹同秀银行存款6400元。院领导高度重视该案执行,及时汇报县委政法委,从司法救助渠道为申请人解决救助资金10000元。申请人仍多次到县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上访,并来法院缠闹。后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重伤将被执行人曹同秀通缉归案,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灵台县法院执行人员抓住机会,对曹同秀晓之以理,释之以法,促其履行民事义务。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干警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由被执行人曹同秀再履行15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申请人杨小龙为被执行人曹同秀出具了谅解书,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判处,最终灵台县法院判处曹同秀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至此,杨小龙与曹同秀一般人格权纠纷一案终于圆满执结,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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