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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平凉中院 发布时间:2023/2/2 17:08:5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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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甘08民终1477

梁山县环宇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曹继军与冯明旭、原审被告梁山县环宇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甘08民终1477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100元,由曹继军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