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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平凉中院 发布时间:2021/9/16 17:20: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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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告

 

平凉市正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乾舜、李侍霖

本院受理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凉益正商贸有限公司平凉市正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乾舜、李侍霖、马静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10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