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泾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县法院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有: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依法执行本院一审及二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的各类民商事和行政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刑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并接受上级法院、外地法院的执行委托;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学习培训,指导和管理本院基层人民法庭的队伍建设和审判业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泾川县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
我院核定中央政法编制61人,截止2020年年底实有在职人员59人。另有退休人员20人,其他财政供养人员7人,聘任制书记员21人,其他聘用人员32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表九无数据。
以上九张报表均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146.4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93.16万元,下降35.73%,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下达中央基建投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1273万元,2020年度将1000万元资金上缴省财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761.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64.38万元,下降43.65%,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下达中央基建投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1273万元,2020年度将1000万元资金上缴省财政。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9.51万元,占92.50%;其他收入 132.16万元,占7.5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2,101.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3.8万元,增长11.32%,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两庭建设”支出204.18万元;二是2020年度案件数增加,办案经费相应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367.44万元,占65.06%;项目支出734.38万元,占34.9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76.23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98.88万元,下降37.76%。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下达中央基建投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1273万元,2020年度将1000万元资金上缴省财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1.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0.02万元,增长9.65%。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两庭建设”支出204.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74.35万元,支出决算为1,76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年初结转1317.5万元,其中“两庭建设资金”1000万元未形成支出,于2020年上缴省财政。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65万元,支出决算为67.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55万元,支出决算为5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新招录3名公务员。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45万元,支出决算为4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7.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9.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8.54万元,增长20.77%,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新招录3名公务员、全院在职人员59人2020年正常晋升工资级别和工资档次以及2020年取暖费标准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17.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30万元,下降6.57%,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遵守中央厉行节约的要求,压减相关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公务车运行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00万元,支出决算为3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厉行节约;二是2019年购入两辆公务用车,2020年公务用车未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4.00万元,支出决算为3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各项费用报销,厉行节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0年本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4.00万元,支出决算为3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各项费用报销,厉行节约。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在单位食堂用餐较多。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24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4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30万元,下降6.57%,主要原因是2020年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规定,大力压减相应支出。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5万元,下降61.78%,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外出培训次数,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培训。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46.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2.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4.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8%。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三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三项,涉及资金541.5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泾川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价为“良”。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2020年圆满完成了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提高了办案效率,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案件的满意度。项目全年预算为304.2万元,执行数为30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数量指标,2020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259件,结案3218件,司法救助7件;二是时效指标,登记立案及时,装备配备及时;三是可持续影响,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整体水平良好,切实服务群众,保障人民权益,法院公信力不断增强。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绩效预算管理体系不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推进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预算管理体系。坚持《预算法》“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合理合规使用预算资金,杜绝浪费。
(2)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提高了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改善了办案办公条件。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3.31万元,执行数213.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质量指标,保障了各类审判执行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各项费用;二是产出时效指标,案件办理及时,为人民群众诉讼提供方便;三是社会效益,通过应用多元化调解等,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能力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通过分析本院支出科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能力。
(3)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改善基层法庭工作、生活工作,提高基层法庭服务能力。项目全年预算24万元,执行数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质量指标,及时、充足地保障了基层法庭案件办理经费;二是产出时效,基层法庭审结率高,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方便的司法服务;三是社会效益,基层法庭案件调解率高,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不合理。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预算编制能力,合理安排支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详见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附件1:2020年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表.xls
2、附件2:2020年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xlsx
3、附件3:2020年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pdf
泾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5日
平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兴北路131号 邮编:744400 E-mail:plfyxc@163.com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